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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1期(总第11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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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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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1期(总第11期)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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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日,西安交通大学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1期(总第11期)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E910举行。本次读书会由焦和平教授主持,分为2024年终总结、论文汇报和论文评议三个环节。博士生车乐、孙艳蕾、梁龙坤、李泽僖,硕士生吴振、孟砾婷、叶一心、叶慧芳、谷雨飞、唐文菁、李佳欣、曹翊泽、周裕、黄雨檬参加会议。

一、2024年年终总结

首先与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总结了2024年的学业、工作情况,包括在论文、课题写作等方面的成长。同时,大家也深刻反思了自身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不足,并针对2025年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计划。焦和平教授充分肯定了各位成员在过去一年的进步,并勉励大家要做事踏实、做人靠谱、情绪稳定。

 

二、论文汇报

本期读书会的第二环节由2023级硕士研究生叶一心进行论文汇报,汇报论文题目为《无障碍电影适用著作权法无障碍条款的困境及其化解》。论文从视障者对无障碍电影的现实需求及无障碍电影覆盖率不足的现状出发,围绕无障碍电影适用著作权法无障碍条款的现实困境、逻辑证成困境化解三方面展开。

 

三、论文评议

2024级硕士研究生谷雨飞首先发言,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在引用国外案例时,应简要介绍案例内容,从而帮助读者快速了解案情。二是引用国外法律法规时,建议增加英文说明,以保持前后一致。

 

2024级硕士研究生孟砾婷提出:首先,在阐述视障者对无障碍电影的现实需求时,建议增加对当前无障碍电影的提供方式及现状的描述,从而更为全面深入地探讨现实需求。其次,建议进一步聚焦第二个问题的一级标题,因为阅读障碍者条款所涵盖的范围更广泛,不仅限于无障碍电影。最后,关于法律规定的引用,建议仅在引用法律全称时才使用书名号。

 

2024级硕士研究生唐文菁指出:用词上,“视障者”作为关键词并不贴切,“悬而未决”等表述需斟酌,无障碍电影的表述应前后统一。标题与内容对应关系上,“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标题较为突兀,需明确其所属条款内容。内容上,应明确指出阅读障碍者条款与无障碍条款的关系。观点上,《暂行规定》是否已包含视听作品的适用、制作无障碍电影是否构成改编、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需深入探讨。论述上,应深入法理阐述,如合理使用制度的底层逻辑、利益平衡原则,同时应增加我国司法实践内容。整体上,建议采用总分结构,再概括各部分内容。最后,论文引用过多,尤其是第三章,存在以引用代替论述的嫌疑。

 

2024级硕士研究生李佳欣指出:首先,论文第二部分采用对比结构,为了格式统一,未鲜明地提出个性化的问题。其次,导致阅读障碍者条款适用作品类型不明确的原因在于未采用列举式立法,而非受益主体及行为类型的扩展。再次,论文引用某学者的观点时意在反驳其观点。然而,在列举《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后,并未进一步阐明《暂行规定》不涵盖视听作品的具体原因。最后,论文逻辑连接词使用不当,语言表述不够精准。例如,论文使用“因此”这一连接词表转折,但“因此”本身表明承接关系,与语境不符。

 

2023级硕士研究生叶慧芳提到:论文表述需更准确,如无障碍电影条款存在适用困难,而非电影本身。论文在引入问题时存在遗漏,需全面阐述,以确保完整。论文第二部分的二级、三级标题在逻辑上不构成上下级包含关系,二级为存在争议,三级却描述现状,建议调整二级标题为“现状描述与困境分析”。论述时应避免多次使用“首先、其次”,建议采用更丰富的逻辑连接词,增强论文层次感。使用“然而”时,需确保前后内容表转折关系。

 

2023级硕士研究生吴振建议:一、问题的提出部分较为简略,建议增加层次感,充分体现发现问题的过程。二、文中引用全为参见,且引用位置通常应在标点符号前,而论文引用却在标点符号后,导致部分引用序号出现在的情况,需调整。三、建议更加注重过渡词的使用,使论文结构更具条理和层次感。

 

2024级博士研究生车乐谈到:论文格式存在问题,标题采用了阿拉伯数字这一通常用于毕业论文中的表达方式,且标题一般仅设置至三级标题。此外,字体使用也需符合规范。在法条引用方面,一般判决书引用法律时会使用全称,而论文中虽可使用简称,但需注意引用方式。直接引用法条时,后接冒号而非逗号,并完整复制法条原文。间接引用时,则应表述为“根据……的规定”,随后用自己的语言转述。此外,认为无障碍电影的制作可视为一种再演绎。

 

2023级博士研究生孙艳蕾发言:首先,在论述为无障碍电影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时,需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无障碍电影创作及表达的结果可能产生新的视听作品或文字作品,应分类型论述。二是在讨论非营利性是否存在保护障碍时,应强调不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基于人权需求,著作权的保护都是必要的。其次,要注意第二章与第三章的逻辑衔接,确保章节之间的内容流畅,避免跳跃。最后,在探讨实践基础时,可从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及司法适用等多个方面展开。

 

2023级博士研究生梁龙坤指出:相较于上一版,论文在问题聚焦、结构紧凑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然而,论文在开头与结尾部分仍存在不足。首先,在问题的提出部分,内容可进一步展开。具体而言,可深入探讨理论上的进展与分歧,以及理论界对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是否存在不同意见。其次,论文对策部分不够具体,仅给出了过程性的结论。例如,“明确电影等视听作品适用”这一表述较为模糊,需进一步明确具体解决方式、解决主体以及是否通过修法解决。需明确是立法论还是解释论的问题,即法律规定本身存在问题,还是对法律的理解存在问题。

 

2025级硕士研究生黄雨檬提到:格式上,论文一级标题加粗处理不统一。引用上,以无障碍电影、视障者为关键词检索,仅有一篇2023年以后的论文,论文引用文献滞后。例如,引用2015年的论文说明无障碍电影制作成本,数据已过时。对于“34%的视障者上网的目的是看视频”这一数据,难以充分体现视障者的强烈需求。且数据源自腾讯2019年报告,论文未引用后续更新的最新数据。论证上,无障碍电影自发筹款的例子可能并非官方项目,存在宣传不足等原因,说服力弱。定义上,无障碍电影界定不明,交互式、虚拟式等新发展是否包括在内未加以说明。此外,一二级标题间缺过渡段,影响逻辑连贯性。

 

2024级博士研究生李泽僖指出:论文聚焦于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涉及法教义学问题。首先,问题的提出部分需扩展,建议将第二章现实困境中提出的问题前置,以优化内容比重。其次,需审视所讨论问题是否为真问题。部分问题在文义解释上无障碍,非真问题。如司法适用困难,需明确是个案偏差还是普遍现象,个案则无需纠偏。再者,建议增强三个核心问题的清晰度,并将价值判断部分后置,避免与问题的提出混淆。同时,理论、实践基础需明确区分,避免交叉。最后,结语部分应聚焦于具体做法,减少“为什么”的讨论。且引用文献需更新,多引用2020年后的新论文,以反映最新发展情况。

 

2024级硕士研究生曹翊泽谈到:论文观点难以立足《暂行规定》使用了作品这一上位概念已涵盖视听作品,从历史角度看亦包含视听作品。通过解释,视听作品无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关于论文中改编权的观点,《暂行规定》已明确允许在保持作品完整性前提下进行必要修改。关于论文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观点《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针对阅读障碍者专用建议更新参考文献以强化论证。论文倾向立法论,即从国外路径至我国移植,因此可进一步探讨法律移植的本土化问题。

 

2024级硕士研究生周裕发言:论文提到“给司法适用带来了困难与混乱”,用词需谨慎,因为所引用的案件并未涉及推翻原判等问题,裁判是有法律依据的。阅读障碍者包括多类群体,但论文聚焦的是视障者,因此文中引用肢体残疾者的例子仅能起到局部佐证作用,甚至可能引发混淆,影响论文的逻辑结构。关于无障碍电影制作涉及改编权的观点可能存在错误,现场讲解无固定表达形式,因此不涉及改编权问题。关于美国采用其他措施的合法性,文中仅提到电视台的做法,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结语略显单薄,缺乏深度,论文结构不够严谨。

 

焦和平教授点评指出:

首先,对论文质量、深度等方面的进步予以肯定,但论文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问题提出需进一步深化。应强调著作权法无障碍条款适用的理论对立立场及司法实践冲突,在条约义务履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二,相关表述的精确性不足。例如,“为条约生效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应改为“为条约对中国生效作了相应制度安排等类似问题需要解决,以确保论述连贯和精确。

第三,逻辑关系需再梳理。逻辑结构需层层递进,从问题提出(能否适用存在争议),到论证适用(必要性、正当性等),最后到如何适用(立法论或解释论,设计具体路径),形成完整且递进的逻辑链条。部分内容的位置也不能充分满足论证需要,例如,现实需求应置于实践基础部分,而非放在问题部分

第四,论文可读性有待增强。论证当中,观点分歧展示不足,对已有的理论立场回应不够,应以对立观点的展示与回应,突出所研究问题的深化和拓展

第五,部分引注规范性不够。如暂行规定在首次出现时说明使用简称、无障碍电影制作成本等数据应加以引注

第六,应明确论证推进的目标。明确是采用立法论或者解释论路径抑或是二者并行,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

 

 

通过本次读书会,促进了各成员间知识的深度交流与共享,提升了论文写作能力及思辨能力。未来,团队将继续秉持求知精神,推动更多有意义的讨论,以期促进团队成员共同成长。

 

文字:叶一心

图片:曹翊泽吴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