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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4年第4期(总第6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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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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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4年第4期(总第6期)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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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西安交通大学新港荔知2024年第4期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于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涵英楼5-3079室举行。本次读书会由焦和平教授主持,包括近期情况汇报、论文汇报、论文评议三个环节。出席读书会的还有博士研究生孙艳蕾、梁龙坤,硕士研究生张欣欣、叶慧芳、叶一心、郑卓然。

 

一、近期情况汇报
读书会开始后,博士研究生孙艳蕾、梁龙坤,硕士研究生张欣欣、叶慧芳、叶一心、郑卓然对近一月来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了总结。

 

焦和平教授指出,大家阅读文献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要引入自己的思考,积极进行文献整理、总结工作,做文献综述性归纳。同时,希望大家能够多学习、多做事,拥有充实的研究生生活。


二、论文汇报

 

本期读书会由郑卓然进行论文汇报,汇报论文题目为“数字时代下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正当性分析”。首先,她介绍了欧盟在2019年《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中提出了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以保障新闻出版者的权益,以及我国学界对于是否应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不同观点。其次,阐述了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必要性。再次,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了我国能够将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纳入著作权法体系的现实可能。最后,借鉴欧盟立法的框架和思路,从多个角度提出了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本土化构想。


三、论文评议

 

梁龙坤针对论文提出了以下意见:第一,标题中“正当性分析”用作题目的较少,且正当性并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引入的前提,更像是二级标题。第二,论文中一级标题的写法像学位论文,二级标题过于宏观、宽泛,用词缺乏法律色彩,需要进一步调整使其观点表达更加清晰。第三,在论述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必要性时,应先重点分析本土问题及其具体呈现,次之才是域外呈现。第四,论文中法律问题切入不准,论证不深,没有聚焦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回应反面观点,不能逃避。第五,第二章第一节的论证逻辑不够清晰,应首先对新闻聚合平台的二次传播行为进行归纳,其次阐述原属于新闻出版者的利益是如何被攫取的,此外为什么二次传播的利润是出版者应得而未得的,最后再回到法律角度进行论证。第六,第二章第二节论述诉讼主体存在维权障碍时,应将其中提及的主体障碍和举证障碍分两点展开,不应混淆。第七,第三章中论述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现实可能性的三个角度选取不够准确,缺乏法律色彩。第八,第四章关于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本土化构想,缺乏和著作权法的衔接,还应进一步细化。


孙艳蕾指出了以下问题:首先,论文文献综述单薄,没有写清数字时代下新闻出版行业所面临的困境和法律保护的不足。其次,论文中部分章节存在标题内容不符,论证层级不清的问题。再次,在国外增设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为我国提供经验教训该部分,未对经验展开论述,且此处引用的数据较老。最后,结语部分没有全面高度总结文章内容,像是又说了一遍研究背景,还需进一步修改。


叶慧芳提出了以下问题:首先,目前的摘要看起来过于笼统且缺乏观点展示,应该进一步细化,在框架的基础上把文章的主要观点具体展示出来,以及个别关键词不太恰当。其次,第三、第四章各小节的命名过于模糊,建议直接写明观点。再次,论文章节安排的逻辑结构衔接不够流畅,上文所提及的问题下文应有一定的分析解释。最后,文章开头讲到了对于新闻出版者的困境学界提供了两种解决思路,即支持引入和反对引入,但是后文在论述中只论证了前一种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未解释第二种的弊端,论述不够完整。


张欣欣认为论文的以下几点可以考虑改进:首先,论文开头缺乏对新闻出版者的界定,是专指传统新闻出版者吗?在数字网络中发布新闻的出版者是否被包括在内?其次,论文第二章中提到由外部“自由撰稿人”提供的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仍存在较大争议,但文章并未具体说明该较大争议是什么。再次,在第二章中想要论述现有著作权法保护力度不足,所以需要引进邻接权,但是举例为新闻标题、图片、摘要等内容,这些本就可能因倾向于思想或独创性不足而不应当被保护,引进邻接权也并不会有改变。最后,第四章中所提及的德国《著作权法》主体设置有一定的局限性,欧盟则更具合理性,此处应具体说明局限性和合理性。


叶一心针对论文内容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论文关键词之一“著作权法”感觉涵盖范围过广,没有反映出来这篇论文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第二,论文题目是“数字时代下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正当性分析”,但论文一级标题、具体结构当中都没有出现“数字时代”,而是直接讨论必要性等,在标题中点明“数字时代”可能会更切题。同时,论文题目是“正当性分析”,但一级标题分别是必要性、现实可行性,还讨论了本土化构想,正当性分析这个标题难以涵盖目前的论文结构,需要再次进行调整。第三,论文中存在新闻出版者权和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两种表述,但具体内容表达的都是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涵义,最好能够统一表述。第四,论文第二章中提到当前新闻版权保护的困境源自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矛盾,但后文主要是讨论传统新闻媒体原始传播者角色和新闻聚合平台二次传播者角色之间的矛盾,以及也提到传统媒体是有在做新媒体转型的,因此该矛盾的概括不够准确。第五,论文第三章中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知识产权只是新增了一项权利,保护客体范围应该是没有扩大的,此处还需继续斟酌。  

 

最后,焦和平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一篇好的论文不是写出来的,而是改出来的,而自己看论文很难看出问题,大家一起研究讨论更有利于论文写作,这也是每期读书会最重要的意义。焦和平教授对于论文内容提出了以下问题建议:
第一,标题、摘要及关键词部分。首先,论文题目中的“正当性分析”并未完全包含论文内容,可以改为“正当性分析及立法设计”。比起“合理性”、“可能性”,“正当性”的包容度更强,要求更高更广,前面二者在论文中多是为正当性服务。其次,摘要中看不到观点和核心内容,更多的是宏观背景,还需进一步细化。最后,《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和著作权法此类不适合用作关键词。
第二,问题的提出部分。该部分过于口号式,没有提出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缺乏立论基础。例如文中“新闻聚合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崛起,大大损害了新闻出版者的相关权益,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矛盾。”该句,应说明我国新闻出版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了什么损害,产生的矛盾又是什么。
第三,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必要性部分。首先,该部分没有深入法律内部进行分析。其次,存在一定的知识性矛盾和错误。再次,二级标题也存在过于口号性的问题,例如“完善著作权法体系,填补法律缺漏”一句定位过高,且该写法必须要先说明著作权法体系。最后,还是没有明确到底要保护什么,以及存在与文章无关的内容。
第四,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现实可行性部分。此章的三个小节主要存在的问题为次要堆积以及部分论述与文章无关。
第五,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本土化构想部分。一方面,权利主体角度的结尾依旧没能明确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主体。另一方面,此章的角度划分存在一定的知识性错误。
第六,参考文献部分。一方面,论文引用的部分英文文献年份较老。另一方面,部分参考文献格式有误。

文字:郑卓然

图片:叶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