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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4期(总第14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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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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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4期(总第14期)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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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5日,“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4期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会议室举行。本期读书会围绕2024硕士生论文汇报展开。读书会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焦和平教授主持,包括迎新与总结、论文汇报、论文评议三个环节。博士生梁龙坤、李泽僖、吴德正,硕士生孟砾婷、薛昂、柳晶、郑卓然、张欣欣、叶一心、叶慧芳、唐文菁、李佳欣、曹翊泽黄雨檬等团队成员参与研讨。

一、迎新与总结

读书会伊始,焦和平教授对2025级新同学进行详细介绍,新同学逐一分享入学感受,参会成员对此表示热烈欢迎。

之后,参会成员分别就本学期的学业情况进行汇报,包括在课程、科研、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同时,大家也对近半年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刻反思,并针对下半年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焦和平教授充分肯定了大家在过去取得的成果,鼓励大家从反思中获得成长,并对每位成员的分享一一作出回应。

二、论文汇报

本期读书会的第二环节由2024级硕士研究生唐文菁进行论文汇报,汇报题目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蒸馏的著作权风险及其化解》。论文以OpenAI公司指控DeepSeek公司违规蒸馏为背景引入,对知识蒸馏的著作权风险及其化解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主要围绕知识蒸馏的著作权风险、化解风险的逻辑机理、化解风险的具体路径三方面展开。

三、论文评议

评议阶段,黄雨檬同学首先发言:首先,针对学生模型输入端的风险,重点在于论述著作权风险具体是什么,而非论述存在何种理论争议;其次,第三章第三节的内容可补充数据作为论据支撑;最后,算法过滤机制的相关内容过于宽泛,没有明晰技术标准,也未体现出不同领域模型的差异性。

叶慧芳同学认为:摘要部分的背景引入过长,应适当精简;“知识蒸馏技术逻辑的解构”章节不应放在法律风险的章节下,逻辑不通畅;目录中是否能够添加标点符号,有待明确。

叶一心同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第一,赋予知识蒸馏合理使用属性,不一定符合利益平衡原则,可能会抑制大型企业的科研热情,影响公众的科技便利;第二,学生模型对教师模型具有具有市场替代性,不符合三步检验法的构成要件;第三,应进一步凸显知识蒸馏在问题分析中的特殊性。

张欣欣同学指出:针对学生模型本身的风险,应做分类讨论,如果教师模型本身为闭源模型,学生模型则难以符合“接触”要件;建议补充说明权利客体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后,再由著作权法规制的必要性;事先警告措施是否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仍有待讨论。

李佳欣同学认为:首先,针对论文大纲,研究问题的分类有待商榷;其次,针对“知识蒸馏与传统模型训练方法的区别”,该部分的内容未体现出与文章后续内容的关联性;再次,针对第三章第二节,该部分的内容偏总结性,没有体现出与前后文的关联性;最后,针对第四章第三节,该部分并非递进关系,而应是二选一的关系。

梁龙坤同学提出:第一,总结性结论需要明确呈现在摘要中;第二,“问题的提出”第二段,未体现理论争议,未凸显研究的必要性;第三,针对学生模型输入端的风险,需要明确侵权客体是什么,需要思考能否将模型与模型之间、用户与模型之间的交互进行类比;第四,针对学生模型本身的风险,案例论据不够充分,以及如果教师模型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作品,需要明确其作品类型;第五,第三章整体内容较为宽泛,没有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建议按照权利证否、行为证否、权利限制的角度进行论述;第六,第四章第三节,需要明确知识蒸馏是部分构成合理使用,还是整体均构成合理使用。

吴德正同学认为:首先,“利益平衡原则为...提供证成”的表述有待改进,“提供”和“证成”均为动词,二者连接有搭配不当之嫌;其次,以人类中心主义作为论证依据,存在理论层面的不足;再次,文章中的部分问题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内的通用问题,应进一步体现知识蒸馏法律问题的特殊性;最后,在平台的注意义务部分,可补充学习“执法私化”相关内容,作为观点的延伸。

郑卓然同学指出:应细化摘要,直接体现核心观点;应丰富“问题的提出”第二段的文献综述;应细化第二章第二节的小标题,在标题中点明研究问题;第四章的论述集中于理论层面,对如何具体落实不够清晰。

曹翊泽同学认为:第一,参考文献的作者写法有待改善;第二,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除分析是否存在权利客体外,还需补充说明权利归属、合理使用抗辩方面的内容;第三,第三章第一节的理论论述不够完整,可从机器作品、人类作品、人机合作作品等角度出发,完善论述。

李泽僖同学提出:第一,“问题的提出”部分不够详细;第二,“知识蒸馏的技术分类”段尾的表述可能会使读者误解;第三,应将“不属于思想表达”替换为“不构成作品”,否则可能会造成“思想的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错误观点;第四,第二个研究问题不属于知识蒸馏特有的侵权风险,应将平台责任等问题独立出去;第五,第三个研究问题存在制造问题再解决的嫌疑,建议删除,并聚焦于第一个研究问题;第六,文章混淆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与著作权法保护的界限;第七,建议分析侵权问题时,按照权利客体、权利范围、权利限制三阶段展开;第八,邻接权保护模式也可以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同样需要加以讨论;第九,可参考美国版权局《一块美国奶酪》案,完善文章表述;第十,平台的注意义务已脱离著作权法层面;第十一,明确合理使用的适用对象,进一步精简研究问题。

孟砾婷同学建议:论文题目可以改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蒸馏的著作权风险及化解路径”,从而与文章内容相对应。

柳晶同学认为:论文摘要与专利摘要在写法上具有相似性,前者可参考后者的撰写方法,在内容中直接点明研究问题、研究意义、核心宗旨;人工智能模型不仅涉及著作权问题,还涉及专利权问题,可参考游戏侵权的相关案例。

薛昂同学认为:针对“化解”问题,可参考实务经验拓展研究视角,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确立权利人和侵权人,以及抗辩事由,可从侵权人等角度完善文章的论述。

最后,焦和平教授点评指出,文章的文笔流畅,在形式上较为规范,但在内容上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部分内容表述有待优化。包括摘要需精简背景,直述核心观点;“问题的提出”部分要消除歧义、删除重复内容;修正“对未经授权的模型进行蒸馏”“DeepSeek声称”等不准确表述;将“双维度”改为“双重维度”,调整“纾解”相关标题以符合内容实际等表达不精确的问题。

第二,研究问题的聚焦程度与关联性需要提升。文章需加强与知识蒸馏的相关性和聚焦性,需进一步明确部分研究问题是否为其特有问题,分析知识蒸馏与传统模型训练方法的区别时应关联侵权风险,明晰著作权风险分析的重点,且权利主体范围、学生模型提供者注意义务等问题需结合知识蒸馏场景特性进一步探讨。

第三,论述维度与解决路径需要完善。认定合理使用时可结合“人工智能+”行动、市场竞争等角度丰富论述;明确化解风险的具体路径(解释论或立法论);删除第二章最后一段中与上下文无关的内容。

第四,整体问题与改进方向。文章主要问题是与知识蒸馏这一行为的著作权问题结合得不够紧密,后续需聚焦蒸馏行为,深入挖掘其特有的著作权法律问题。

本次读书会围绕2024级硕士生论文汇报展开,研讨深入、交流热烈,既为论文修改提供了宝贵建议,也激发了大家探索学术前沿的热情。未来,团队将继续深耕学术,开展更多研讨活动,以促进团队成员的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