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3期(总第13期)成功举办
- 发布时间:
-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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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3期(总第13期)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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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晚,“新港荔知”读书会暨论文工作坊2025年第三期在中国西部创新港涵英楼3079会议室举行。本期读书会围绕2023级博士生开题报告展开。读书会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焦和平教授主持,课题组博士生孙艳蕾、梁龙坤、李泽僖、吴德正,硕士生吴振、郑卓然、张欣欣、叶一心、唐文菁、李佳欣、曹翊泽、周裕参与研讨。本次读书特别邀请到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李晓鸣教授参与指导。
读书会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为开题人汇报选题和与会师生评议两个环节。
第一阶段由2023级博士生梁龙坤做选题汇报、与会师生进行评议。

汇报环节,梁龙坤以《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重塑》为题,从选题背景、研究问题、研究现状、研究框架等方面汇报了选题的基本情况。

评议阶段,叶一心提出,一是框架结构中的侵权成立与否与合理使用判断的前提是否矛盾;第二是理论困境中有关过滤的问题是否妥当。

曹翊泽指出,首先,侵权与否的研究的大前提尚无定论,能否在此基础上直接展开需要斟酌。其次,提供者并不是唯一的使用主体,仅考虑提供者可能与实践脱节。最后,理论意义部分需要丰富最新理论观点。

张欣欣认为,关于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当前的三个阶段划分是否合理,以及研究内容中并没有延续这个思路,需要调整。此外,研究的主题并列导致了重点不够突出,以及其他的标题存在的不当之处并提出修改建议。

李泽僖提出,第一,关于合理使用的场景界分是否合理,重塑的理由需要强化,缺乏针对性;第二,理论困境和理论出口的论据引用是否恰当;第三,作品使用者和作品创作者的关系是否应当在合理使用中考虑;第四,理论和制度的区分理想上可行,效果上需要考虑能实现的程度。

郑卓然指出,第一,框架中部分用词模糊、指向不明;第二,不同场景和主体是否差异化地进行制度设计;第三,缺乏域外研究专章是否妥当。

李佳欣提出,第一,现实问题部分研究立足的现实问题不明确;第二,版权和著作权的交叉使用是否合理。

唐文菁提出,第一,有关非作品性使用和非表达性使用是否需要区分;第二,是否需要回应法定许可为什么不成立;第三,关于风险的归类标准不明,标题指向的含义不明。第四,个人使用的情况具有个体差异,是否能够统一认识。

吴振提出,第一,研究现状部分表述不一,可以调整;第二,解决思路的归类建议继续科学优化;第三,法定许可有关问题是否考虑充分。

周裕提出,首先,研究现状评述中提出的不足,在现有框架中没有充分突出;其次,关于研究方法中提及的方法,在框架设计中没有专门体现。最后,整体框架需要在现状指出的不足和方法创新基础上进行优化。

吴德正提出,第一,框架设计的对应性问题,部分章节的问题逻辑没有贯穿,需要优化;第二,章节顺序的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优化;第三,版权执法问题在后续结构上没有体现。

孙艳蕾提出,第一,域外分析没有单独成章;第二,理论和制度的区分不够清晰;第三,部分标题反映的观点不够明确。

李晓鸣教授首先肯定了选题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同时指出选题报告的整体写作较为规范,但需要改进的方面在于:第一,在题目中,“人工智能时代”是否准确表达了选题的立意,应当明确其是对象还是背景;第二,题目中“制度重塑”的对象是规则体系,应当聚焦规则,但是框架设计中包含了治理问题,不仅是制度问题;第三,选题中囊括的问题过多,表现在提纲中不断再提出问题,但是分析、解决问题部分较为薄弱,不利于后期研究的深度拓展,也无法明确研究主线,建议对拟研究的核心问题“做减法”;第四,研究现状中关于国外研究动态,应当根据时间线进行文献回顾,特别是经典文献应当尽可能全面;第五,框架设计中用词要朴实、明确,以表意清晰、具体为标准,避免高度抽象化的用词。第六,选题报告中拟解决的核心问题保持在两个以内即可。

焦和平教授点评指出,选题是热点问题,而且也具有挑战性,值得研究,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问题意识不够清晰,需要进一步明确研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第二,选题报告中摘要部分仅停留在背景、方法层面,而没有触及研究的主体内容以及创新之处,应当进一步完善;第三,研究现状中部分观点的归纳和分类不够准确,应当理清文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精准分类;第四,选题的框架设计在形式上要素齐全,但在实质上内容的关联性、体系性、逻辑性有待深化;第五,研究立足的核心理论不够聚焦,没有充分体现出合理使用制度的特有理论,仅仅停留在著作权制度层面的一般理论,在后续研究中要重点解决,并且在此基础上推进研究。
第二阶段由2023级博士生孙艳蕾做选题汇报、与会师生进行评议。

孙艳蕾以《个人数据权益保护体系化构建研究》为题,探讨数据经济背景下个人数据权益的法律定位与制度构建路径。

评议阶段,曹翊泽提出,可以丰富个人数据赋权论证的理论性,增加理论论证的角度,例如增加数字自决理论、数字安全的理论进行论证的维度。

李泽僖提出,可以增加合同法角度对个人数据的规制,另外建议斟酌文章中对权利和权益的论证顺序,对文章第七和第八章的结构进行调整。

张欣欣指出,在论证赋权的时候先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再进行正当性的论证。

李佳欣指出,摘要处有些冗繁,与文章的撰写结构不太吻合。外文文献中应增强直接引用的意识。此外,要凸显域外相关法律的借鉴。

郑卓然提出要增强对最新的《数据法案》的研究,增强研究的时效性;对个人数据的概念内涵不能进行观点的罗列,要有一定的个人观点的呈现。

吴振提出应考虑隐私权维度的研究,同时增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的补充和修改。建议增强表达的严谨性,对“数字”和“数据”的表达要统一,文中序词的使用也要规范。

唐文菁指出,研究的摘要与研究的框架有不吻合之处,研究框架中未涉及的内容,无需出现在摘要中。在文章的标题设计上,有些标题没有观点性的体现。

吴德正提出,文章框架次级标题是上级标题简单扩展,就是对它次级标题没有对上级标题做一个进一步解释说明,有些二级或三级标题可以说是在形式上已经没有功能性了,标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有些断裂性,建议还是下一步可以再深入研究。参考文献或者文献综述部分,缺乏一些代表性学者,如张文显教授的经典论述。

周裕指出,研究框架存在一定的逻辑上的跳跃,需要进一步捋顺逻辑顺序。对于研究设计到的量化研究方法,量化的数据在人文社会科学可能并不能做到一个物理学意义上的完全量化,可能还需要坦诚,在论文正式写作部分要坦诚它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的一部分局限性。

梁龙坤指出,研究要关注落脚点,要明确研究的焦点。其次对于“权益”的研究是否需要限定范围,权益保护有可能还涉及法律范畴以外。最后,指出在全文的核心概念的使用上,权益和权利的使用是混乱的。

李晓鸣教授提出,要围绕“体系化”展开研究,要切题。另外在“权益保护”的理解上,需要加以限定,限定为“法律权益保护”更合适。研究需要继续打磨结构,需以“赋权限权一体化”视角平衡数据确权与公共利益,建议引入法经济学方法评估制度效率,针对“数据权益与隐私权界限”“公共数据利用限制”等问题,建议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场景化权利配置+多元化救济途径”体系,强化数据自动化决策场景规制研究。

焦和平教授点评指出,该选题具有研究的前沿价值,研究方向可以得到肯定,但需要继续明确研究问题,精准研究的发力之处。第一,框架的设计要遵照交大博士论文的格式规范进行撰写,章节体例要合乎要求;第二,指出要明确“体系化”的四层含义,结合本题,建议在私法的领域内去进行深入研究;第三,在研究框架的设计上,有空洞宽泛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深入聚焦研究,提升标题表达的具体针对性;第四,文献综述的撰写要遵照学术范式,呈现对研究观点的梳理,而非研究内容的罗列;第五,在域内外实践的研究以及中国的实践困境上,进行研究框架的调整,注意研究逻辑的合理性;第六,对“权利”和“权益”的使用要统一,术语的使用不能产生混乱。总之,建议在完善体系架构的基础之上,对研究问题进行逻辑打磨和表达推敲。
最后,焦和平教授总结指出,特别致谢李晓鸣教授的深度指导,对梁龙坤、孙艳蕾两位博士生的精心汇报,以及课题组全体师生的积极参与表示肯定。他强调,此次研讨不仅为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更通过思想碰撞激发了团队对于前沿问题的探索热情,期待未来进一步深化交流。

本次读书会围绕 2023 级博士生开题报告展开,与会人员从理论基础、研究方法、论文结构等方面深入研讨,为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了方向指引与学术指导,有助于提升学位论文质量与课题组学术创新能力。
文字:孙艳蕾、梁龙坤
图片:郑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