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和平教授参加数字平台版权保护及侵权赔偿问题研讨会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十五届“创新与法治”论坛并作专题发言
- 发布时间:
- 2022-11-12
- 文章标题:
- 焦和平教授参加数字平台版权保护及侵权赔偿问题研讨会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十五届“创新与法治”论坛并作专题发言
- 内容:
2022年11月12日下午,由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和陕西省法学会主办,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陕西省法学会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和西安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承办的“数字平台版权保护及惩罚性赔偿问题研讨会”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十五届“创新与法治”论坛在西安隆重召开。来自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领导嘉宾、实务工作者及各高校师生等200余人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参加了会议。

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席光,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版权局)副厅级干部沙庆超,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二级巡视员裴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部部长李向锋,陕西省公安厅环食药总队知识产权办副主任王旭东,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马向国,西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法制大队负责人何旭,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李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卫、社科处副处长梅红、科研院成果转化部主任高阳,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西安代表处首席代表何犀,西安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仲裁秘书杨婧茹、张冰等来自本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及会议主办方的领导嘉宾和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执行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熊琦,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马治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和平,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邱洪华,西安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授、校法律顾问室主任王宇红,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陈波,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主任、副教授蔡琳,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绍玲,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艳,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鸣、副教授孙那,中国石油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徐济宽等嘉宾及专家学者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席光、陕西省委宣传部副厅级干部沙庆超、中国政法大学刘瑛教授、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二级巡视员裴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卫致辞,由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马治国教授主持。
开幕式结束后接续了本次研讨会的第一模块“数字平台的版权保护责任问题”的交流研讨。焦和平教授在该模块作了主题报告,王旭东、李向锋、陈波、邱洪华五位与谈人就报告内容发表了精彩与谈。

焦和平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平台注意义务中“应当知道”的解释论展开》,他认为只有在平台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时才能构成帮助侵权,如果平台实际不知道,则不能让它担责,只有在其知道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责任,这既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立法本意,也是传统民法上帮助侵权主观构成要件的本质要求。关于平台侵权构成要件中的“故意”,除了权利人向平台发出通知导致平台明知以外,还有一种是“推定故意”,也就是“红旗标准”中的“有理由知道”,这种故意与明知的区别是,虽然权利人没有发出侵权通知,但是根据侵权事实的明显程度足以推定平台实际意识到侵权存在。虽然权利人证明故意比证明过失更有难度,但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优势证据规则和高度盖然性规则适当放宽权利人的证明义务,但是不能违反只有故意才能构成帮助侵权的民法基本原理。如果平台知道用户的具体侵权行为并且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侵权继续,才能对平台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为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以故意或者恶意为前提,由此促进文化产业和技术产业的良性有序的发展。
最后,马治国教授做了会议总结。马治国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获得了多方面实质性的学术成果,回应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数字贸易的要求。本次研讨会理论思考与实务观察相结合,共同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力量!

来源:交大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