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首届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
- 发布时间:
- 2017-02-22
- 文章标题:
- 入选首届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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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cic.cn/html/20170215184457.html
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培育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信息通信领域青年科技人员,建设创新型国家,在中国科协的支持下,依据《中国通信学会章程》关于“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名称为: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定位为全国范围信息通信领域的人才奖。
第三条 评选周期: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
第四条 评选奖励名额:每届奖励人数10名左右。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在科研、工程技术和教育及相关领域从事信息通信技术相关工作,并在一线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应是中国通信学会会员或团体会员单位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信息通信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信息通信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信息通信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 推荐和评审
第七条 推荐单位。
(一)省级通信学会;
(二)中国通信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三)中国通信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八条 评审机构。
(一)建立评审专家库。学会聘请信息通信及相关技术领域、科技人才评价等方面专家,进入“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评审专家库。
(二)每次评审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中国通信学会组织工作部负责。
第九条 评选程序有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和核准。
形式审查由中国通信学会组织工作部负责;评审由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核准由中国通信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每届评选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奖励工作情况报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章 表彰
第十条 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只授奖一次,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通信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者排名次序,向中国科协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中国通信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